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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69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实行全程全方位监督监察、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行为,做好招生录取的信访、投诉接待及处理,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20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十五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六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67%的比例申报2024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我校2024年单招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招生计划 |
学前教育 | 三年 | 3500 | 590 |
早期教育 | 三年 | 3500 | 100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3500 | 160 |
小学教育 | 三年 | 3500 | 50 |
现代教育技术 | 三年 | 3500 | 150 |
小学数学教育 | 三年 | 3500 | 50 |
音乐教育 | 三年 | 4400 | 50 |
音乐表演 | 三年 | 7500 | 90 |
舞蹈表演 | 三年 | 7500 | 90 |
美术教育 | 三年 | 4400 | 5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三年 | 4600 | 90 |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八条 符合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九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三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因中职考生各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中职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二十一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二十二条 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须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报名费缴纳: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
第二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2024年3月,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官方通知为准。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退役军人。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官网。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有学考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及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八条 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类别进行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职业适应性等进行考察;对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相关专业的特点,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试,不同专业组测试内容不同,依据专业组内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对于退役军人,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三十二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高中学业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三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一志愿报名人数,按第一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
第三十四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五条 总成绩相同时,普通高中考生(含应、往届)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含应、往届)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学院将不予录取:
①虚假填报报名信息的考生。
②考试现场有舞弊、代考行为的考生。
③不服从考场安排,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
④未按规定进行录取确认的考生。
⑤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低于150分的考生。
第四三十七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856571402
2024年湖南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入口:点击报名